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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、浙江、江苏、上海4个省、直辖市9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蚕丝被开展了质量监测。依据相关标准,重点检测了商品使用说明(标识)、甲醛含量、pH值、耐皂洗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(干摩、湿摩)、耐汗渍色牢度(酸、碱)、异味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2项指标。发现个别批次填充物质量偏差率指标及纤维含量指标不合格。
春秋蚕丝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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